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
  • 大图切换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聚焦

科技鑫报: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建议改进帮扶机制,促进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失地农..

编辑: 更新于:2016-3-30 阅读:

  科技鑫报1月21日讯(记者孙雅彬)近年来,随着兰州市融入“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地处兰州市城乡结合部的河口南、定连、和平、金来、盐场-三条岭、白道坪、九合等七个区域正式纳入兰州市主城区规划,分别承担着未来五年兰州市打造区域性特大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一方面城市化发展更加迅速,一方面因大面积城市改造建设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面临的就业创业问题日益严重。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妥善解决,将会成为制约整个兰州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步伐,成为新型城市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瓶颈。为此,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指导的提案》,建议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改进帮扶机制,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同时,加强文化生活的引导,努力推进失地农民的城市化。 

  提案指出,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问题之所以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关键在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获得就业、创业的机会。如和平镇地处城乡结合部,随着兰州财经大学及陇桥学院、甘肃省中医药大学、兰州外国语学校、兰州交通大学文理学院等一批省市高校纷纷圈地建设校区,薇乐花园、新元绿洲、雅之居、兰州毅德城、恒大山水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落地建设,征迁征地过多过快过急,导致安置保障类政策来不及完善和更新。失地农民普遍存在学历低、技能低、就业竞争能力弱的现象。在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都要求较高。但失地农民三大就业弱势(年龄偏大、文化不高、缺乏非农技能)严重制约了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些失地农民又多处在村组集体经济和租房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他们中大部分依靠房屋出租和集体经济分配基本上过着看似“小康”的生活,这种相对优越的生活环境,致使部分农民在征地后对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要求较高,失去了农民原本勤劳刻苦的精神,使之“高不成低不就”,只好赋闲在家或待业,个别人就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地下钱庄、高利贷,染上了毒品、赌博等恶习。
  提案建议,按照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理顺各种关系。按照城市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农用地的等级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地段、地类、用途,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资产评估办法,确定其他各类财产的补偿标准,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确定就业、创业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城市化整体布局,解决纳入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公共配套建设、人员接纳安排等工作。
  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政府要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整合土地、房屋、集体经济等资产,共同开发和有效管理和拓展房屋资源,取得租金的最大效率化。同时,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倡导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个人,明确权利与义务。这样,就保证了失地农民资产的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对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有了保障。
  改进帮扶机制,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首先,针对失地农民的体力、文化、技术等难于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的现状,将他们纳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免费培训及就业服务的范畴之中,制定一些相对有利于稳定失地农民保持工作的补贴政策和资金,完善他们的社保医保体制;其次,尽可能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协议,在征地单位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使用后,尽量吸纳被征地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如保安、勤洁、花圃维护工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其他岗位等。同时,加强与社区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等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
  最后,建议加强文化生活的引导,努力推进失地农民的城市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宏观上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更是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且城市化的本质不是人的城市化,更不仅仅是拥有高楼大厦、拥有大马路大广场、拥有灯红酒绿的生活,而是整个生活习惯文明素质的真正融入。因此,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就应该以社区为依托,邀请高校、党校等专家学者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村联户”、“精准扶贫”、“互联网+农业”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和文明素质的培训活动,努力向他们提供走向城市化文明的各种角色转化和适应环境的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城里人”,真正融入兰州城市生活。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