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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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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专利权保护的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3-2-21 阅读:

甘肃省于1985年成立专利局,2000年更名为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归属省科技厅管理。为健全专利权行政保护工作,开通了12330的专利维权援助热线,不断完善和发展维权援助工作,强化规范管理。统一了受理、审查、指派、监督、流程等各个环节,充实了专利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对专利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维权援助热线和举报投诉专利侵权案件公益电话的宣传和使用。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肃处理我省境内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先后与省工商、版权、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假冒专利、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案件的发生。截止2011年底,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专利案件74起,其中专利侵权纠纷60起,假冒专利案件7起,跨省移交处理案件5起,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督办2起,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商务厅在兰州市城关区盘旋路的甘肃科技传媒大型LED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全国统一录制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宣传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专利权保护是关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百多年的科技、经济发展史表明,专利权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它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使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技术创新成果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发明,从而使发明创造者能够通过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来回收自己的投资,并进一步获得超额价值,即对发明创造者进行市场保护,这就给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为专利权人提供了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保护了技术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不断向前发展。专利权制度是激发创造潜能、增强创新能力的根本保障。不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侵权仿冒将难以遏制,就很难有人愿意从事开创性的智力劳动,必将影响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专利权制度在全世界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专利权已经成为企业乃至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们只有加强专利权保护,才有可能拥有大量高质量的自主专利权,才能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减少我国的涉外专利权纠纷,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国际国内形势表明,加强和完善专利权保护,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内在需求。

 2、加强专利权保护是关系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专利权制度不仅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有效的法律保证,同时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为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经济、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专利权与物权、债权一样,都是一种财产权,都应该通过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有关各界的共同努力,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三、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这说明我国专利权的保护采取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方式,分别由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救济,这两种救济方式各有千秋,权利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来选择适用。行政保护方式程序较为简便、处理时间较短,一旦确定构成侵权,可立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范围,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司法保护方式可以直接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但程序较为复杂、处理时间较长,不利于立即制止侵权行为且诉讼成本较高。但是由于专利权和法院本身的特点,使得司法保护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权利人如果不起诉,法院不能对专利权侵权案件主动进行审理。由于专利权侵权和损害赔偿额计算的特点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许多案件被害人得不到足额的赔偿,“十赔九不足”已是公认的现象,所以许多受害人宁愿放弃权利,也不愿意打官司。

1、保护专利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专利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复杂且数量繁多,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对于许多特殊的或者一些复杂的情况,实践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调整。如对于高新技术带来的日益增多的一些专利权纠纷,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我国法律仅对专利权纠纷当事人规定了各种法律责任,而对于专利权行政管理机关却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约束,当出现专利权管理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能、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时,专利权利的当事人难以追究其责任。很多法律对专利侵权行为只有民事责任的规定,而没有加以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约束,这样导致一些专利侵权人因为法律责任较轻而存在侥幸心理,对侵犯专利权的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畏惧,也就出现了专利权侵权行为“屡罚不禁”的现象。

2、保护专利权的行政措施不到位

在我省专利权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2011年全省用于保护专利权的专项资金仅有500万元,2012年全省用于保护专利权的专项资金仅有600万元,保护专利权的资金严重短缺,我省保护专利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短缺,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截止目前,全省还没有一辆专利行政执法车。近几年,我省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等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严重阻碍了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专利案件的处理,导致广大发明人投身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并直接影响我省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城市的建设。

3、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效果不佳

我省各级法院系统内部审判人员专利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还有待于进一步培训提高。有的基层法院专利权审判庭的案件不足,审判人员还承办其他案件。个别基层法院的专利案件审判人员配备甚至还组成不了合议庭。在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较重,不仅要证明自己是专利权的权利人,还要举证证明被控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如果不能形成证据优势,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也为权利人的诉讼维权带来了风险。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不仅要预缴诉讼费,还要预支调查取证的费用和出庭的差旅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承担律师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案件的权利人甚至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我国的《专利法》虽规定了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但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当被申请人不配合执行时,往往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法院执行。对于协助人的协助义务,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诉前保护措施的执行留下了隐患,导致法院的执行力受到影响,尤其是异地执行的难度较大,执行效果不佳。

四、对策建议
    (一)、确立加强和改善专利权保护制度的指导原则

我国专利权保护制度改革,要以《宪法》确定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宏观调控”和“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方针以及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并在制度的改革和运作过程中贯彻如下原则:

1、兼顾平衡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做到公权力与私权利、公益和私利的兼顾平衡,并明确各自的实现范围和责任界限。

2、有效激励原则。要能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专利权的合理利用和效益发挥,符合新技术革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3、行政法治原则。要体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专利权法律秩序,也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专利权保护制度。

4、法制统一原则。要注重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和配合,行政解决不排除司法解决的后续救济机会,任何行政处理行为均无排斥司法审查的特权。

5、制度现代化原则。要注重专利保护制度构建和运作的低成本、高效率,体现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责任性和灵活性。

(二)建立健全专利权行政保护机制

建立专利行政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处理会商机制。建立对侵犯专利权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专利行政保护业务技能和专利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当前,我省各级专利局要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尽快成立执法队或稽查队,争取政府加大对专利权执法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配备执法专用车。同时要统一执法标志,提高执法效率,解决执法难、取证难问题。公安部门与专利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络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专利权保护工作。在专利权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暂扣封存等执法工作和查处假冒专利、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时,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保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三)建立健全专利权司法保护机制

全省法院应当加强与科技部门、工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之间的协作,共同培养适应我省专利权保护实际需要的工程师队伍、律师队伍、司法鉴定队伍和专业代理队伍;省、市法院以及相关基层法院在专利权审判工作方面,应当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统一审判理念与裁判标准,并由省高级法院牵头,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紧密联系,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专利权纠纷诉讼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加强与各大专院校的学习交流,进一步调整充实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加大对审判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的专业化审判队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做好司法宣传工作,选择有影响的专利纠纷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企业负责人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增加正面舆论效应,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要结合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适时发布专利权审判中的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和大众媒体宣传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各有关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以案讲法、案例选编、新闻报道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专利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四)、大力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作、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专利权宣传工作体系。我省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专利权培训课程列入党校、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专利权的教育,增强中小学生保护专利权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各级专利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专利宣传计划,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科技宣传周等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专利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意识,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专利权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李晓霞  高洪卫  张成阁  高智海

撰稿人:张成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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